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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古錢
商品名稱:洪武通寶濟十

明史·食貨志》曰:“(戊申、太祖)即位,頒洪武通寶錢,其制五等:當十、當五、當三、當二、當一。當十錢重一兩,餘遞降至一錢止。”錢文真書,直讀。當十大錢一般徑4.6釐米,重34.4~37克;當一徑2.45釐米,重3.4~3.6克。洪武三年(1370)三月下令户部及各行省鑄造洪武通寶錢,分為五等,當十重一兩,當五五錢,餘下當三、當二、當一順減,並在各行省設寶泉局與寶源局並鑄。洪武四年(1371)二月開始改鑄大錢為小錢。到了洪武八年(1375)因推行大明寶鈔而罷寶源局鑄錢,第二年又罷各行省寶源局。洪武十年(1377)五月又下令各省設寶泉局鑄小錢,與鈔兼行。二十二年又更改錢式,錢背加鑄重量,並置各省寶源局開鑄。

 

 洪武通寶錢有四類六十一種,現存世可 見者五十八種:

 

 (1)背記局錢

 

此錢計有背京(應天)、北平(洪武元年八月改大興府為北平府,二年,北平行中書省)、鄂(湖北省)、浙(浙江省)、濟(山東省)、桂(廣西省)、福(福建省)、豫(河南省)、廣(廣東省)等九種,各有小平、折二、當三、當五、當十五等。其中,背桂小平錢有穿上桂和穿上下“桂一”兩種,實共四十六種。小平錢至當五四等錢的記局名大多鑄於穿上,僅背福、豫者字在穿下,背廣者字在穿右。照史書的記載,福建到永樂年間才鑄錢,湖廣到弘治年間才鑄錢,可是洪武錢中,卻有“福”字和“鄂”字。這是有待研究澄清的問題。

 

(二)“素背”錢

 

譜錄拓存有五等。除素背當十錢外,餘四等皆有存世。特別是小平光背的板別非常多。

 

(三)背“記值”錢

 

記值文字一、二、三、五、十皆鑄於穿上。存世所見者有背上三、五、十等三種。背記局名當十錢皆加鑄“十”字以記值。背桂、廣、福之折二、當三、當五三等錢,亦加鑄二、三、五記值文字。廣西所鑄的小平錢有兩種背文。一種是穿上一個“桂”字,另一種除穿上的桂字外,穿下有一“一”字。這“一”字也是紀值。

 

(四)背“記重”錢

 錢背穿右各有一錢、二錢、三錢、五錢和一兩等紀重文字。規定百分之百用銅,生銅一斤鑄小平錢一百六十枚,折二錢八十枚,折三錢五十四枚,折五錢三十二枚,當十錢十六枚。當時一斤為十六兩,錢如其重。當十大錢則除穿右記重一兩外,穿上加鑄“十”字以記值。四類洪武通寶錢中,僅背記重錢為大中通寶錢所無,應是洪武二十一年恢復五等錢制,“詔更定錢樣”所鑄新錢。應當肯定,朱元璋推行洪武通寶紀重錢,從而統一了全國的貨幣,結束了元末以來的混亂狀態,對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。

 

明代錢文不稱元寶,因為朱元璋的名字中有“元”字,要避諱,所以自大中錢到永曆錢,不論大小,都稱通寶。由於鑄局不同,所鑄五等錢徑重大小皆不一,即使同局所鑄,亦有差別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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