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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錢幣、龍銀
商品名稱:湖北省造光緒一錢四分四釐本省

1896年湖北省造“本省”光緒元寶庫平一錢四分四釐銀幣,清末流通銀圓著名珍品,由湖北銀圓局仿廣東銀圓式樣鑄行,初鑄時龍圖左右嵌“本省”二字,以示與外省有所區別,後因窒礙難行,僅短暫流通即被回收改鑄,再鑄時將“本省”兩字去之,未銷毀重鑄而留存至今者廖若晨星,且所見多有磨損或打戳
 
“湖北本省”銀圓的製成日期與發行理由,以往因缺乏文獻記載,常被人誤解為開制之初所造的樣幣。本世紀初,上海博物館研究員周祥在整理館藏文物時,在一張湖北官錢局光緒二十三年六月簽發的“九八制錢一千文”錢票上,發現背面印有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日(1896年5月14日)湖廣總督的告諭:“……既準完納本省公款,必須加鑄本省字樣,方免混淆滋弊。……茲議定每新鑄之本省銀圓準作制錢一千文,該商民等照此價赴局購買,即照此價赴關卡州縣完納,無絲毫增減以昭大信。
 
一面增購機器添鑄對開、五開、十開、二十開小銀圓亦加鑄本省字樣,其價照一千文依次遞減,亦如製錢之可以零星使用。 ”至此,其來龍去脈完全揭曉,湖北“本省”銀圓乃是因機器製造耗時甚久且運送路途遙遠,在這青黃不接之時,鄂督所採取應急措施下的產品。由錢票背文的告諭日期及“新鑄之本省銀圓……增購機器添鑄小銀圓亦加鑄本省字樣”等句,可確定係於該年年初所造,而非光緒二十一年湖北銀圓局開制之初所造。
 
至少在其告諭日期前,已製成標註本省字樣的一圓。其加上本省字樣的本意是商民必須使用湖北省造的銀圓納稅,目的是推廣湖北銀圓以間接抵制外省與外國所造銀圓,並抑制銀圓、制錢的兌價,而非只能在湖北省使用。然而,因外府各屬州縣距離遙遠,商民人等來省兌取不易,該銀圓僅在鄰近省城的州縣才見通行。加上當時制錢缺乏,商民不願以一千文高價向銀圓局購用“本省”銀圓納稅,當局告諭形同具文。 “本省”銀圓在窒礙難行之下很快便退出流通並被銷毀化銀,留存至今者寥寥無幾。
 
—摘自孫浩編著《百年銀圓》,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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