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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名稱:淡水縣正堂李 給擺接保十三庄總理林種芳戳記

個人對此印的解讀如下

1關於淡水縣:光緒元年底(1876年)新設台北府之際,將原隸屬台灣府之淡水廳更名為淡水縣,為台北府首縣,但至光緒五年(1879)才正式設官治理,1893年人口達408,000人。此行政區名稱持續至1895年(光緒21年)台灣被割讓於日本,台灣總督府將台北府淡水縣改稱台北縣淡水支廳為止,所轄範圍約為今台北市及新北市、桃園市部分區域,因淡水縣是光緒元年才設置的,所以可以判斷此印章是光緒年間所頒發

2縣正堂:官府治事大廳稱正堂,所以縣正堂是知縣的代稱

3姓李的淡水縣知縣:
(1)李嘉棠:廣東省嘉應州人,光緒十一年調署淡水縣知縣,光緒十二年調署彰化縣知縣(1896)

(2)李淦:本籍安徽,兩次任淡水縣知縣,首任是光緒十五年八月十三日到任(1889/9/7),光緒十六年十月十一日調署鳳山知縣

光緒二十年(1894)再次上任,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四卸任,由凌汝曾接替李淦任淡水縣知縣,同年台灣割讓日本

4中間印文:個人判斷為公正辦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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